重磅!
3月23日,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而按上年9月出台的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须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依据《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的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未办理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监管账户,在其所监管的全部楼宇已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房屋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方可申请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现在调整为确权后由预售转现售,意味着相关的房款无需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将有助于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有利于楼市升温;以确权为节点,也充分考虑到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全文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按照《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东建房〔2018〕53号)规定,现就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4日